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電動車新國標實施一年多,電動車上路是否要考駕照?近日,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顧山分會接到消費者王某投訴,她購買的二輪電動車到交管部門去申領電動車號牌時被告知無法辦理,需要申領摩托車牌照,還要考駕照。王某十分困惑,沒聽說騎電動車還要考駕照的。消費者懷疑新購的電動車是非標電動車,故向江陰市消保委顧山分會投訴。
受理投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當即實地調(diào)查,原來商家銷售的電動車全部是符合新國標和強制性認證標準的電動車,但售賣給消費者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電動自行車,而是稱為電動輕便摩托車,幾字之差,外形類似,實則差別很大,前者上電動自行車牌照,而后者卻要上摩托車牌照,所以要申領摩托車駕照。
據(jù)調(diào)查,消費者在購買時過于注重外觀樣式,未仔細詢問,而商家也未詳細告知具體情況,造成此次消費糾紛??紤]到消費者自身需求,消保委工作人員協(xié)調(diào)商家給予消費者以多退少補的方式更換等價的電動自行車。最后,雙方達成和解。根據(jù)《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quán)利。上述糾紛中,經(jīng)營者未告知消費者電動車具體情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quán)。
自2019年4月15日電動車新國標正式實施以來,公眾對購買的電動車認識存在一定誤區(qū),以為只要在正規(guī)店購買的電動車都一樣,其實電動車分為三類: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后兩者其實屬于機動車,是需要摩托車牌照和摩托車駕照的。商家在銷售電動車時,應當告知相關電動車的性狀和使用要求,避免出現(xiàn)不必要的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