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吳博峰)公安部新制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4月1日正式實施。據(jù)悉,《辦法》堅持寬嚴相濟,強化教育引導的原則,對我國現(xiàn)行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調整。
近年來,我國機動車和駕駛人保有量持續(xù)高位增長。公安部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目前,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達3.93億輛,駕駛人達4.79億。加強對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將對提高駕駛員安全責任意識、創(chuàng)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起到重要作用。
據(jù)悉,《辦法》共有7章37條,其中包括記分分值、記分執(zhí)行、滿分處理、記分減免、法律責任等內容。在保持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后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目前,若駕駛者出現(xiàn)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反行為,依據(jù)違法的具體行為,按等級分為12分、6分、3分、1分4檔進行記分處理。而本次調整后,記分登記增加至五檔,在原有基礎上新增“9分”檔。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在50項記分行為中,有7項記12分,7項記9分,11項記6分,15項記3分,10項記1分。此外,《辦法》刪除了此前5項記分行為,對多項記分行為降低了分值,并新增兩項記分行為。
具體來看,《辦法》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等5項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對于交通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此前,對于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均記12分,相當于一次犯錯就要重新參加學習,考試合格后方能再次申領駕駛證。針對上述行為,《辦法》減少了單次記分分值。其中,駕駛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由此前的記12分降為3分。
在駕駛過程中接打電話,很容易造成駕駛者走神,埋下安全隱患。為了引導駕駛者的安全駕駛,《辦法》對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由記2分調整為記3分處理。此外,針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由6分調至9分。
除分值調整外,《辦法》新增的交通違法行為同樣備受關注。記者注意到,《辦法》新增了兩條交通違法行為。其中,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jīng)濟利益的,記12分。這意味著,請他人頂替處理交通違法和記分的行為將受到極大約束,而市場上存在多年的“賣分買分”現(xiàn)象也將從根本上得到治理。
《辦法》還對“超速駕駛”行為作出最新界定。此前,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以內不扣分,超速10%—20%扣3分。而從4月1日起,上述類型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超速未到20%的不扣分。
對于高速公路上異常緩慢的駕駛行為,《辦法》首次提出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的,將記3分處理。
除對違法記分細則調整外,交管部門還將推行學法減分制度?!掇k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后累積記分未滿12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并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可以申請在機動車駕駛人現(xiàn)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記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最高扣減6分。這意味著,大部分機動車駕駛人將獲得“額外的”6分記分分值。
而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駕駛人,考慮到他們主動守法意識差,安全文明意識不足,交管部門將通過延長學習時間、增加考試項目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嚴格遵規(guī)守法,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