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深圳訊(記者黃劼)消費者因特殊情況在一定期限內不適合體育健身的可免費辦理中止,在7天冷靜期內可無理由解除體育健身合同。深圳市從12月9日起在該市推廣使用的《深圳市體育健身行業(yè)會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有了以上內容。
《深圳市體育健身行業(yè)會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是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聯(lián)合發(fā)布的。該合同示范文本堅持合法合規(guī)、公平合理、尊重意思自洽和主動公開的基本原則,在充分考慮平衡經營者盈利點與消費者利益點的基礎上,對體育健身行業(yè)會員服務做出了明確約定,將會員服務內容與私教服務內容融入同一份合同中,明確了消費者因懷孕、傷病等特殊情況在一定期限內不適合進行體育健身的可免費辦理中止,設定了“7天冷靜期”并明確在冷靜期內可無理由解除合同,明確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告知義務等。
據介紹,示范文本在起草過程中充分征求了體育健身行業(yè)經營者、合同格式條款專家意見,并公開向社會進行了意見征集,得到了經營者、消費者等各方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響應, 主要適用于本市體育健身服務行業(yè)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會員體育健身服務的交易行為,供消費者購買體育健身活動場所會籍類產品使用,聚焦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逃避自身責任等問題,以期用規(guī)范合同的形式從源頭上化解消費糾紛。
示范文本特別設置“七天冷靜期退費”條款,消費者自簽署合同的次日起7日內未開卡使用會員服務的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要求無理由解除本合同。同時在吸收國際上對沖動性消費爭議處置方案的基礎上,示范文本設置由消費者和經營者在合同簽訂前約定好冷靜期內結束合同是否需要支付手續(xù)費,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也注重經營者權益的保護。
示范文本還明確了體育健身服務行業(yè)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會員卡中止、轉卡、補卡,違約責任,合同終止,退費等內容作了詳細約定。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文本首次提出經營者在消費者購卡付款時,若使用了其推薦的借貸機構進行付費,經營者應詳細告知乙方借貸合同中相關條款內容,對格式條款盡到提示和說明義務;若產生糾紛等情形,經營者應積極配合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若經營者未盡到提示和說明義務,將由經營者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對此,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特別提醒,消費者應仔細閱讀示范文本和補充協(xié)議等紙質合同后再付款簽署,根據自身需求謹慎開卡、理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