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沈陽訊(記者王文郁)4月24日,遼寧省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3起2023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分別是大連市中山區(qū)港灣雋景幼兒園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案、北票市鄒某某銷售侵犯“華太”注冊商標專用權電池案、本溪市天虹大藥房侵犯“同仁堂”服務商標專用權案。
大連市中山區(qū)港灣雋景幼兒園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案。2023年2月,遼寧省大連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大連市中山區(qū)港灣雋景幼兒園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使用、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經查明,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有一部在用的傳菜電梯(雜物電梯),供園內教職工及幼兒傳送餐食,該電梯安裝于2020年12月,2021年5月投入使用。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及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當事人使用的傳菜電梯(雜物電梯)應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而當事人的電梯自投入使用以來未進行過檢驗。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北票市鄒某某銷售侵犯“華太”注冊商標專用權電池案。2022年11月,遼寧省北票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鄒某某銷售侵犯“華太”注冊商標專用權電池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合計71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經查明,當事人于2022年9月末購進“華太”5號、7號電池共5100粒,購進價格0.167元/粒,銷售價格0.25元/粒,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至案發(fā)時有5023粒尚未銷售,貨值金額1275元。經“華太”注冊商標權利人臨沂市華太電池實業(yè)公司鑒定,該批電池屬侵犯“華太”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本溪市天虹大藥房侵犯“同仁堂”服務商標專用權案。2022年10月,遼寧省本溪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將本溪市天虹大藥房涉嫌侵犯“同仁堂”服務商標專用權案移送公安機關。2022年7月,市場監(jiān)管部門在現(xiàn)場檢查時發(fā)現(xiàn),當事人未經授權在經營的店鋪內以突出字體使用“同仁堂”及圖形注冊商標,其店面招牌為“同仁堂大藥房”,店內橫幅及藥柜等處均有“同仁堂”及圖形注冊商標。經查明,當事人并非同仁堂授權加盟藥店,也無法提供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公司的商標使用證明文件。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且經營額較大,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違法經營者形成有力震懾,是行刑銜接聯(lián)動機制的一次成功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