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近日,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相關規(guī)定,被北京市東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3萬元。
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被處罰。資料圖片
行政處罰書顯示,經查,當事人在網站“iPhone年年煥新計劃”主頁頁面為其推出的iPhone年年煥新計劃發(fā)布廣告。廣告中有“升級到新款iPhone,輕輕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煥新計劃,只需購買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筆交易中加購AppleCare+服務計劃,即可加入其中”等內容。 經調查,年年煥新計劃為當事人推出的可升級iPhone,并提供AppleCare+服務的保障計劃。在實際執(zhí)行中,iPhone年年煥新計劃不可與商務折扣同享。當事人將上述限制條件寫于跳轉頁面的“參與iPhone年年煥新計劃,你即同意下述條款與條件”條款中,未在上述主頁廣告中予以標明。 上述廣告內容由當事人自行編輯制作及上傳發(fā)布,可追溯的發(fā)布日期為2020年10月23日。據此,市場監(jiān)管部門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萬元。
據悉,2021年8月底,當事人對上述內容予以修改完善。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今年以來已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處罰3次。除了本次處罰,5月4日,在宣傳其銷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窩網絡版)手表產品的內置蜂窩網絡功能時,因宣稱“支持的運營商 中國移動今年稍后推出 中國電信今年稍后推出 中國聯(lián)通今年稍后推出”沒有依據被罰款10萬元;5月24日,其通過網站為其銷售的Macbook Air產品發(fā)布廣告,廣告中使用“迄今最快的中央處理器”等內容與事實不符被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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