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港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港普科技”)員工周某、宋某莉、張某林、阮某玉4人利用移動營業(yè)廳業(yè)務員的便利身份和條件,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以盈利為目的,將消費者的姓名、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銷售給他人。重慶市消委會認為這4人的行為損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分別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7月25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合并對該4起案件進行庭前調解,4名被告均認識到自身過錯,與重慶市消委會達成調解協議:在《中國消費者報》上刊登公開道歉信;分別支付賠償金7300元、5700元、5200元、2600元,用于開展消費公益宣傳活動。
涉案周某等4人均是重慶港普科技的前臺業(yè)務員,主要負責移動營業(yè)廳辦理新增移動業(yè)務電話卡、電話卡過戶、銷戶,資費變更等業(yè)務。2020年2月至2021年7月期間,這4人利用工作之便,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以盈利為目的,將前來辦理手機業(yè)務的消費者的姓名、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發(fā)送給拼多多等網絡平臺的代理人員,用于注冊平臺會員。周某、宋某莉、張某林、阮某玉4人分別非法獲利7300元、5700元、5200元、2600元。
2021年7月,4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重慶市黔江區(qū)公安局抓獲。今年3月23日,重慶市黔江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周某、宋某莉、張某林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重慶市黔江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阮某玉違法行為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決定對其不起訴。
在民事責任方面,重慶市消委會認為,上述4人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以盈利為目的,將消費者的姓名、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銷售給他人,其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還構成了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
4月21日,重慶市消委會作為原告、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作為支持起訴人,就4被告的違法行為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4名被告均認識到了自身過錯,7月25日,在法院主持下與重慶市消委會達成上述調解協議。
4名被告的公開道歉信。張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