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在旅游中,你是否遇到過旅行社擅自改變行程、變相強迫購物、誘導高價消費等行為?近日,上海市閔行區(qū)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接到類似消費投訴。消費者徐女士反映,其父親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旅游,隨后卻被導游拉到當?shù)氐囊粋€家紡工廠,高價購買了與描述不符的商品。經閔行區(qū)消保委溝通,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退款手續(xù)。
徐女士向閔行區(qū)消保委反映,其父親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南通旅游,合同由同事代簽。到了南通以后,其父親被導游拉到當?shù)氐囊粋€家紡工廠,一共消費了5800元。合同行程中不包含去該工廠消費這一行程,旅行社擅自將老人拉到該工廠并進行“洗腦”,使其購買與描述不符的商品,徐女士不認可這種行為,要求旅行社退貨退款。
在接到徐女士的投訴后,閔行區(qū)消保委立即與旅行社進行了溝通。根據《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旅行社未與旅游者協(xié)商一致或經旅游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
閔行區(qū)消保委指出,旅行社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其帶到工廠購物,已經違反了《旅游法》,應當立即規(guī)范自身經營行為,并按照《旅游法》的規(guī)定盡快為消費者處理退貨事宜。經過溝通,旅行社表示將立即為徐女士的父親辦理退貨退款手續(xù)。
閔行區(qū)消保委認為,旅行社應當誠信守法經營,嚴格遵守《旅游法》的規(guī)定、嚴格按照旅游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應當通過打造高品質旅游服務來提升自身競爭力,確保廣大游客食之放心、購之舒心、游之安心。
同時,閔行區(qū)消保委也提醒消費者,特別是老年消費者,挑選旅行社旅游團時,要找有資質的報名參加,不要被價格吸引誤導,不要盲目追求“低價游”;行程中對于導游的勸導、商家的宣傳和口頭承諾,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考慮是否符合自身需求,盡量避免沖動消費和過度購物;要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發(fā)票、購物憑證、景點門票及各種消費單據,提前做好防范,以便事后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