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李民 黃慧 記者薛慶元)新房交付后,事先簽訂裝修意向性合同的裝修公司“不給力”,這讓租房即將到期急于入住新房的消費者老潘很上火。
原來,江蘇省溧陽市的消費者老潘于2020年5月與溧陽市某裝修公司簽訂裝修意向性合同,約定由該裝飾公司負責其2021年1月交付的3套拆遷安置房的裝修事項,分兩次付定金9萬元。新房如期交付,在辦理了收房手續(xù)后,因租房即將到期急于入住新房,老潘立即與裝修公司聯(lián)系開工裝修事宜。裝修公司派員對新房測量并出具了初步的布局設計圖紙,但是,在大量具體細節(jié)問題上雙方產生了巨大的分歧。老潘催促裝修公司盡快進場施工,但裝修公司以老潘不簽具體施工合同而遲遲未開工。春節(jié)后,老潘多次上門催促但雙方分歧依舊無法解決而一拖再拖,裝修仍舊停留在紙面上。協(xié)商無果,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當天,老潘來到溧陽市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尋求幫助。
投訴受理后,3月17日,消協(xié)召集當事人雙方調查后調解認為,去年5月,老潘新房未交付,裝修公司也未上門實地勘察、測量、報價、出設計方案,訂立合同的基本要素較為模糊,選材、式樣、標的、開工和完工日期等均未明確約定,而裝修合同卻采取意向性的全包方式,如果一旦真正開始履行,實際上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益都無法保障。裝修是一項當事人雙方需溝通配合、協(xié)調一致的繁雜工作,還沒開工就矛盾重重,以后會出現什么情況無人能預料,務實的做法就是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除合同,裝修公司適當補償消費者交款利息損失。
經消協(xié)調解,雙方解約,裝修公司退還消費者9萬元定金,并補償消費者利息1000元,去年搞活動時贈送的禮品也不用老潘退還,當事人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溧陽市消協(xié)提醒廣大消費者,消費合同的訂立當事人雙方要充分協(xié)商一致,對一些不確定因素較多的消費,要采取審慎性原則,仔細訂立合同細節(jié),切勿盲目沖動,在產生消費糾紛時要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