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5月27日,董先生在浙江臨海一家手機店購買了一臺手機,作為禮物送給妻子,可手機僅僅使用一個月就出現了“死機”“通話無聲”等情況。董先生帶著手機前往椒江區(qū)手機店售后點進行維修,可令他萬萬沒想到的是,維修人員告訴他這臺“全新”的手機其實在3月1日就被激活了。
“我是5月27日買的,怎么顯示激活時間是3月1日呢?”董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多次前往購機店鋪與商家反映情況,并要求退換。商家對手機出售前事先激活之事避而不談,表示由于手機已經售出超過一個月,無法進行退換,只愿意更換主板。董先生無奈之下?lián)艽?2315投訴。
臨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員受理投訴后第一時間開展調查,通過官網查詢,發(fā)現該手機的激活日期確實與董先生的實際購買日期不符,而且經官方客服人員告知,新機是不可能被提前激活的。但是,商家依舊強調所有手機售出前都是全新的,并不清楚為何被提前激活。在消保委工作人員再三詢問之下,商家表示可能是由于店員疏忽將先前客戶退回的手機當做新機出售,并提出愿意延長該手機保修期作為補償。對此,董先生表示難以接受。
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無論是否是店員疏忽拿錯貨,該手機店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該手機店未提前告知消費者手機已被激活,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此,消保委工作人員要求手機店加強員工管理及商品出庫管理,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
經調解,該手機店向董先生賠償了一部同型號新手機,董先生表示滿意。
臨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數碼產品的時候要加強警惕,注意查看經營者資質,選擇信譽好的正規(guī)商店購買,并及時索要購買發(fā)票,要求注明數碼產品型號、序列號等事項以便核對;要認真檢查外觀、配件、質量合格證、“三包”憑證等是否齊全;要留存好發(fā)票等票據,以便出現問題及時維權。
那么,如何判斷新機在購買前是否被提前激活呢?消費者可以通過手機的序列號查詢激活信息,或者通過比較手機的機殼串號和IMEI號是否一致來判斷手機是否有重新組裝的嫌疑,如果仍存疑慮,也可以選擇去官方售后點讓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