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近日,江陰市消保委臨港分會成功調解了一起空調退貨退款投訴。
消費者王女士在某商場購買了一臺空調,安裝后卻發(fā)現(xiàn)空調存在問題,每次運行一段時間后就會自動關停。王女士向商家反映后,售后對空調進行了排查,發(fā)現(xiàn)空調的控制芯片存在缺陷,遂答應王女士退貨退款。但退貨當天,雙方因安裝、運輸費用是否退還產生了糾紛。協(xié)商無果后,王女士向江陰市消保委臨港分會投訴。
臨港分會工作人員迅速聯(lián)系雙方了解情況。商場表示王女士所購空調的運輸、安裝都是承包給第三方的,費用雖由商場一并收取,但運輸費及安裝費之后都轉交給了第三方,所以只能退還購買空調的費用,運輸費及安裝費應由第三方退還。王女士則表示自己購買空調,并不知道運輸、安裝服務由第三方提供,相關的費用都是直接支付給商場,現(xiàn)在退貨也是因為空調存在質量問題,所以支付的所有費用應由商場一并退還。
臨港分會工作人員表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在退貨時應當一次性退清貨款,并承擔運輸?shù)缺匾M用。商場認識到了自身的問題,將空調貨款、運輸費、安裝費一并退還給了王女士。
根據(jù)《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經營者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履行更換義務的,應當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商品,并向消費者出具更換憑證,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期限重新計算。無同型號、同規(guī)格商品的,經營者應當及時退貨,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除外。經營者履行退貨義務時,應當一次性退清貨款,并承擔運輸?shù)缺匾M用,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折舊費。
此糾紛中,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對于消費者而言,從空調的銷售到后續(xù)的運輸安裝,提供服務的主體都是經營者,至于經營者和第三方之間的合作方式,消費者并不知情。因產品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經營者和第三方各自需要承擔的責任,也應由經營者和第三方之間自行協(xié)商。經營者應當先行退還消費者產品貨款以及運輸費、安裝費等必要費用。